四是,大范围的技术进步带动了产业需求并提高了利润,比如航空技术、重油分解工艺和食品保鲜技术的发展,以及调频收音机、有声电影和彩色电影的出现等等,一些新颖时尚、魅力十足的商品以更低的成本连续不断地生产出来,如玻璃纸、合成橡胶、尼龙、合金钢、粉状醋酸纤维素、合成树脂、合成光电管、电视、纳光灯、无线电话、电子管风琴,以及磺胺类药物等等。
中国家庭消费仅占GDP的35%。比较棘手的是,政府去杠杆化步履维艰,金融和家庭等私人部门的去杠杆化同样长夜难熬。
久拖不决的债务危机和经济紧缩已经对希腊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2011年希腊步入了第五个衰退的年头,严厉的财政紧缩和经济衰退让希腊债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债务违约的宿命恐怕在劫难逃…… 由于希腊政府没有满足国际救助方提出的政治保证,原定于15日的希腊新救助协议谈判再次搁浅比较棘手的是,政府去杠杆化步履维艰,金融和家庭等私人部门的去杠杆化同样长夜难熬。进入专题: 去杠杆化 。特别是在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欧美金融机构依然不得不面临着信贷标准收紧、坏账增多、融资困难等诸多麻烦,这将进一步延缓全球经济复苏的脚步。因此,对全球而言尚有很大的需求缺口,世界经济将不得不面对有效需求不足与生产过剩之间的双重矛盾。
金融造血机制遭到严重破坏,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乘数大幅下降,金融危机以来英国降幅最大,从25倍降至10倍。资产负债表的艰难修复、中长期增长放缓以及主权债务危机解决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都决定着世界经济的走向变得越来越不确定:一面要为即将到期的巨额债务寻找融资缺口,而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大规模减赤,实施债务压缩,其长期性和复杂性预示着所有的挑战才刚刚开始。一切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应享受普惠政策。
有必要以此重新审视中国金融改革。鼓励私募基金可按国家现行法规运作。同时,可通过不断推进理财市场,推动金融部分脱媒,加大传统金融业务压力,使利率市场化水到渠成。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政策性银行的业务不应缩减,而应进一步加强。
严格设定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和经营区域。但不宜出台行政审批性质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但对一切涉及放大信用杠杆的金融产品创新,应坚持以我为主、以实践为主的原则,结合宏观调控需要,通盘考虑。中国金融改革现在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国内各种复杂的矛盾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进入 夏斌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金融改革 。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人员之间调动,需要坚持一定的防火墙制度,监管部门不能直接违背《公司法》,任命、指派被监管企业管理层人员。
不能一刀切、一律简单套用国际监管标准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监管标准。对于实际执行某种金融功能的,影子机构,需要根据功能大于形式的原则,应由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监管。同样,对这类机构的投资人及投资比例限制,应尽快放开。因此,不应鼓励政策性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更不应鼓励转向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业务的综合性银行。
金融监管部门不应以其经营业绩为激励,鼓励该类机构升级、跨区跨经营,也不应轻易鼓励走全国连锁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今后政策性业务可以公开招标,由普通商行承担,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但须单独到账,分别考核。
在国内结构调整暂时缓慢,社会流动性过多局面下,可以用比《巴塞尔协议…》更严格的标准要求中国的银行业,但切忌在解决短期问题上,用长期性的法律法规予以固化,更不必追求引领世界金融监管改革的虚名。对此,除了要有各种财税政策优惠外,必须出台限制农村资金回流城市、鼓励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明确政策。
中央和地方金融资产的管理,可坚持财政归属主体不同、管理相同的原则,纳入国家对金融资产管理的统一部署。应尽快明确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原则。当今全国金融市场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国的金融市场已深度统一,市场上任何一项新的金融改革措施出台,往往会波及全国。同时,产业与金融的密切关系,不利于充分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只要是政府委派,薪酬水平一律不由市场决定。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当今中国,国有资本基本控股全国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这违背金融改革的市场化导向。
反之,则由市场决定,并有随时被解雇的风险。各地各自为政的各类场外交易场所(包括产权交易所)的合并集中,同样不存在任何理论上、技术上的困难。
继续坚持吸引外资的政策,但重点必须是引进有利于改变我国发展方式和提高竞争力的技术、管理、人才,而不是单纯引入资金。理顺党企、政企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控股企业董事长和管理层的职位属性问题。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批准各地进行综合改革试验区之类的方案时,不宜再提先行先试之类的条款,不要再给政府的宏观调控另找麻烦。对于打通境内、境外市场通道的各类创新,不能孤军深入,必须视国家金融开放战略部署有序实行。
解决的办法,未来10年,中国必须尽快建立市场退出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民间资金基本被排斥在外,也不利于中国高储蓄状态下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是个系统工程。这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首要原则、核心准则。
在监管上,要往后退,切忌照搬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将监管沿海发达城市现代商业银行的政策,简单套用到交通不便、信息滞后、贫穷落后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上。伴随境内外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应尽快鼓励民间资金与亚洲相关机构合作,组建跨国评级机构,评估亚洲债券,支持亚洲市场的发展。
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各有利弊。不允许监管部门变相或者暗中以各类实施细则的形式,实质性地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金融管理。
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关键是,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要真正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创造的各种经营方式,杜绝一切不应有的行政干扰。政府可以出台相关办法,主要用于约束用纳税人的钱投资私募基金的行为。
当前中国不缺商业银行,缺的是有实力的、经营得道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土辽阔,要切实在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同时,促进不同地区经济,特别是落后地区、瓶颈行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信贷、税收、担保、工商、统计等各项政策的协同。在建立机构市场退出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后,应迅即全面地梳理与修改相关制度,允许国内民营资本自由进入各类金融机构。
因为监管部门要承担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后责任,自然对小机构的准入采取了过于谨慎、阻碍发展的态度。应抓紧择机推行如存款利率先窄幅浮动的改革方式。
关键是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落后的地区,对现代化大商业银行和边陲落后地区的小金融机构,必须分类处置,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地方管理的金融资产,多属中小金融机构,应鼓励由地方持股向民营资本转变,地方集中财力解决公共财政问题。
按普惠原则,对于一切从事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的各类机构,一律给予政策优惠,以更广泛地动员金融资源在现阶段,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不能一味追求管理规模越大、增值越快越好的单一的商业原则。